
健全并嚴格執行黨內民主生活會制度,是加強黨的思想作風建設,有效地實施黨內監督,改進作風,增強團結,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有效貫徹執行的重要途徑。為使黨內民主生活會制度化、規范化,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關于黨內生活的若干準則》,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黨內民主生活會按黨委會和支部委員會兩個層次進行,黨內民主生活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實際需要,也可隨時召開。上半年的民主生活會一般應在七月底前召開,下半年的民主生活會一般應在翌年一月底前召開。遇有特殊情況需延期召開的,必須報告上級黨組織同意。召開黨委民主生活會應事先向市委組織部、市紀委報告,以便上級派人參加指導。
第二條 民主生活會要求議題明確,準備充分。會前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組織學習,增強黨性觀念。要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同時成員間開展談心活動,交換意見,溝通思想,達成共識。
第三條 黨委委員要堅持過好黨委會和支部的雙重民主生活會。 民主生活會必須按程序進行、由下至上逐級召開、記錄完整。
第四條 民主生活會的內容可根據上級指示和工作需要確定。一般應圍繞以下問題進行檢查、總結: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
2.加強領導班子和黨支部自身建設,實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3.艱苦奮斗,清正廉潔,遵紀守法的情況。
4.堅持群眾路線,改進領導作風,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系群眾的情況。
5.上級指定的內容及其他重要問題。
第五條 民主生活會應堅持自我教育為主的原則,緊密圍繞議題,交流思想認識,總結經驗教訓。要遵循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方針,充分發揚民主,開展積極的思想斗爭,增強政治性和原則性,達到統一思想、增強團結、互相監督、改進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會開成匯報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會議。
第六條 黨委民主生活會的召開日期和議題,應事先向市委組織部、市紀委報告,以便上級派人參加指導。各黨支部民主生活會召開日期及議題,應提前三天報告黨委,以便黨委派人參加。民主生活會的召開日期和議題,應提前通知到參加會議的黨員,以便參加會議的同志作好準備。
第七條 為保證民主生活會的規范化,民主生活會要堅持按照有關的程序和要求進行。
(一)民主生活會召開前的準備工作程序:
1.確定中心議題。要根據上級黨組織關于民主生活會的要求,聯系本單位的實際,確定民主生活會的議題和需要解決的一、二個突出問題。
2.廣泛征求意見。黨委或組織部門通過召開黨內外群眾座談會,個別談心,以及民主評議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并由組織部門匯總。黨支部可通過個別談心或召開黨內外群眾座談會等形式聽取意見 。
3.發出會議通知。黨委和各黨支部應提前將確定的會期報告上級黨組織,并及時通知到有關人員,做好開會準備。
4.作好發言準備。參加民主生活會的黨員要根據議題,對照《黨章》、《準則》及上級組織的要求,認真做好個人發言準備。領導成員之間應事先互相談心、溝通情況,交換意見。
(二)民主生活會召開程序:
1.民主生活會分別由黨委、黨支部主要負責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說明本次民主生活會的議題、內容,并提出具體要求。
2.學習上級有關文件。
3.通報黨內外群眾意見。
4.黨委、黨支部委員、黨員發言,對領導班子成員和黨支部成員提出批評或建議。因故缺席的人員應提交書面發言。書面發言在會上宣讀并列入會議記錄。會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會議的其他人員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人。
5.主持人進行歸納總結,并研究會議上提出的能夠當場解決的問題。
6.請參加會議的上級組織領導或代表講話。
(三)民主生活會會后落實階段的程序:
1.制訂整改措施。對于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一般應在一個月內制訂好整改措施,并由分工領導干部具體負責落實,主要領導加強檢查督促。在民主生活會上提出的重要問題,需上級組織幫助解決的,應及時向上報告;在民主生活會上提出重要問題,黨組織沒有及時研究解決和向上級報告的,應追究民主生活會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責任。
2.及時匯報。黨委和黨支部的民主生活會情況和解決的主要問題,要按照有關要求,及時用書面形式向上級黨組織匯報。
3.及時反饋。要用適當的方式將民主生活會的有關情況和整改措施,向黨內外群眾反饋,以便取得群眾的監督和幫助。
第八條 對于無故不參加黨內民主生活會的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應給予批評教育。
第九條 黨委和黨支部的領導干部要在黨內民主生活會上廣泛聽取意見,并及時改進自己的工作,決不允許對提意見者實施報復,違者以違犯黨紀論處。
第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規定如與上級黨組織的規定有悖,以上級黨組織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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