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信息庫管理員制度
第一條 集團“中國共產黨基本信息管理系統”實行專人管理,集團各基層黨委(支部)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專(兼)職信息庫管理員一名。信息庫管理員應由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從事黨務工作,并能熟練掌握計算機操作的中共正式黨員擔任。
第二條 信息庫管理員主要負責所轄基層黨組織、黨員和申請入黨人的有關信息采集、維護更新、數據上報、報表統計、數據應用和分析等工作。
第三條 信息庫管理員應保證相對穩定,如因工作崗位變動或其他原因不能再擔任管理員職務的,應做好交接工作,并將具體情況7日內上報區委組織部備案。
第四條 實行責任追究。由于管理不善、違規操作或其他人為因素造成信息庫損壞或數據丟失等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章 數據安全與保密制度
第五條 集團“中國共產黨基本信息管理系統”數據以及黨內統計報表為秘密級,集團各基層黨委(支部)必須嚴格遵守相關的保密規定,對系統數據及有關的紙質報表要嚴格管理,不得泄露、遺失。信息庫中的有關信息未經黨委書記批準,不得對外提供。
第六條 信息庫專用計算機不得與其它公共信息網絡連接,做到專機專用。信息庫專用的移動硬盤不得與已登錄非秘級網絡的計算機連接,防止病毒侵襲,并注意保存,切忌丟失。
第七條 信息庫所用計算機賬戶及系統均設置密碼,對密碼嚴格保密和管理。對數據及其文件要進行加密處理。
第八條 信息庫管理員必須具有病毒防范意識,定期進行病毒的查殺,做好防病毒系統的升級工作,發現病毒要及時處理。
第九條 定期做好信息備份,防止因不當操作造成數據丟失,每次完成系統維護和更新后,應做一次信息備份,并將備份信息存放到專用移動硬盤內。
第十條 上報的信息數據必須通過系統校核無錯誤,并且存儲到專用的移動硬盤內由管理員報送,不得在非密級網絡上傳遞。
第三章 信息庫日常更新與維護制度
第十一條 信息維護要涵蓋集團及各基層黨組織新建、撤并、換屆、黨組織成員調整、新吸收預備黨員、預備黨員轉正、黨員調入調出、死亡、出黨、獎懲、參加教育培訓、民主評議以及流動黨員、申請入黨人發生變化等內容。
第十二條 集團基層黨委(支部)要根據黨組織、黨員、申請入黨人變化情況,進行實時維護更新。集團基層黨委(支部)每月進行一次維護更新。并將更新后的《黨員名錄》《黨員信息統計一覽表》于次月第3個工作日前上報集團黨群工作部。
第十三條 集團各基層黨委(支部)維護、更新信息庫時,必須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基本信息管理系統》的要求進行操作,做到完整、準確、規范。對長時間不維護信息、不按上級要求上報信息庫、拖延辦理的信息庫管理員要通報批評。
第四章 黨內統計年報制度
第十四條 黨內統計報表應在及時維護更新信息庫數據的基礎上,通過系統自動生成,需要手工填報的數據要實事求是地填寫完整。杜絕隨意填報或對數據作技術處理等情況。
第十五條 黨內統計報表完全生成后,需通過系統校核。報表填報人要認真核對黨員信息庫指標項與黨內統計指標項之間的邏輯關系,使黨內統計報表與黨員信息庫相互驗證,對于有錯誤的信息要及時修改,對于不符合常規的信息要調查研究、做好說明。
第十六條 黨內統計報表要按照規定時限,分別報送電子數據和書面報表。報表封面要規范填寫單位名稱(加蓋公章),聯系電話,填報時間,單位負責人、填報人均要簽名。
第五章 統計數據分析和應用制度
第十七條 信息庫管理員要充分運用黨員信息庫完成黨內統計工作,不斷提高自動生成黨內統計數據的范圍和精確度,提高黨內統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第十八條 信息庫管理員要運用系統的統計、分析和查詢功能,準確掌握現狀,判斷發展趨勢,并及時向黨委提供有關數據和材料,為黨委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第十九條 每年年底,集團各基層黨委(支部)信息庫管理員要撰寫黨內統計分析報告,上報集團黨群工作部。黨內統計分析報告應選題準確,資料詳實,有助于加強和改進基層黨建工作。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地鐵集團黨群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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