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本協會章程的規定,制定青島地鐵產業協會第一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選舉辦法。
一、青島地鐵產業協會第一屆理事、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本協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依照章程選舉產生。
二、本協會理事由本協會籌委會提出候選名單,提交會員大會進行表決。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同意。
三、選舉方式為等額選舉。
四、擬選舉理事45名。由參加會議的會員代表舉手表決。選舉須有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參加、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五、擬選舉常務理事21名。由參加會議的全體理事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選舉結果須有2/3以上理事參加、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六、擬選舉會長1名,副會長11名,秘書長1名。由參加會議的全體常務理事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選舉結果須有2/3以上理事參加、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七、理事或常務理事對于選票上的候選人,在“同意”或“不同意”相應的欄內劃“√”。在“不同意”欄內劃“√”的,可以在“另提人選”欄內填寫其他人選。
八、選舉之前,應說明與會有效代表人數。收回的選票等于或少于發出的選票,選舉有效;多于發出的選票數,選舉無效,應重新選舉。
九、每張選票所選的人數,等于或少于應選人數的票為有效票。多于應選人數的為無效票,不劃任何符號的為棄權票。寫票一律用鋼筆或圓珠筆,符號要準確,字跡要清晰。選票上因涂改、書寫不清不能辨認的部分不計票,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每位代表只能填寫一張選票。與會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為投票。
十、選舉設監票人2名,負責對選舉全過程進行監督。候選人不得兼任監票人。計票人4名,負責選舉過程中的具體工作。計票結束后,由主持人(或監票人)當場宣布選舉結果。
十一、選票由本協會統一印制,加蓋公章。
十二、本選舉辦法未盡事宜,由會員代表討論決定。
十三、本選舉辦法經2013年08月31日青島地鐵產業協會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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